內用白飯免費,每個人吃一碗之後,老闆卻說白飯沒了,也不會再煮了!顧客認為老闆要再煮白飯!這事誰對誰錯?心理契約觀點的解釋

2024-10-20

記得熱炒店白飯事件嗎?熱炒店內用白飯免費,顧客為什麼會覺得老闆應該要無限供應白飯?老闆為什麼覺得每人吃一碗就夠了?現場有寫白飯免費,但沒有寫無限續碗。到底能不能吃第二碗?可以吃幾碗?顧客可以要求老闆煮第二碗嗎?雙方當事人當然都很生氣,這從心理契約(Psychological Contract)觀點可以提供很好的解釋。

熱炒店白飯事件回顧

事情很單純,但卻佔據媒體版面近兩週,免費的白飯到底可以吃幾碗?顧客可以要求老闆再煮白飯嗎?這是整個爭執的焦點。

故事其實很單純,台北市區,某國立科大27人同學,到學校附近熱炒店用餐,因為免費白飯被吃完,但店家未補充白飯,並希望同學加點炒麵,同學不願意,多位同學在Google評論留下一星負評(據稱是10位同學留下負評),店家則聯絡媒體接受採訪並批評同學,引發各界圍剿這些同學,同學後來也到店家道歉,雙方和解。

跟所有爭議事件一樣,雙方各有論述。熱炒店主張30-40位同學未訂位的情況下到店消費,菜都還沒上齊,就把兩大桶白飯吃完,同學又不肯點炒麵,店家並主張白飯是不用錢沒錯,但不是吃到飽。

同學則表示已事先電話通知有20餘位,實際用餐者27位,現場也有座位,平均每位學生消費255元,並非沒有消費。從店家公布菜單來看,學生分為三桌用餐,每桌點八道菜。學生主張27位同學中有素食者,另外點菜。店家故意只公布其中一張帳單,不公布另一張素食的帳單。另外,店家則以監視器截圖主張學生的白飯添很滿,接受採訪時並主張學生主攻白飯,學生則主張大部分學生都沒添那麼滿,且平均每人只吃1.2碗飯,並非狂吃白飯沒點菜,並表示飯碗是很小的碗。店家之後再以監視器截圖說明有補一桶飯,但這是原本已公布的兩桶飯之一。

https://www.thenewslens.com/article/188457 

心理契約

心理契約本來是個組織行為的理論,陳述員工與雇主之間對於義務、理念、看法的默契。心理契約並非契約的一部分,不是成文契約,也不是口頭契約,但屬於員工或雇者的主觀想法。

心理契約的重點是:不成文,沒有書面或口頭約定,但有一種默契,或是沒有講出口的承諾,這承諾可能是明確的心理承諾,也可能是隱含的承諾。如果已經講出口,就是契約,而非心理契約。

心理契約是一種雙方默契,但不代表雙方真的具有默契,因此,雙方感受到的心理契約並不一定相同。

心理契約雖然是組織行為的理論,但用在行銷或是消費者行為,也是不錯的理論。

心理契約的問題

心理契約不是法律契約,也不是口頭契約,只存在於雙方當事人心中。因此,任一方的心理契約如果做出假設,但另一方並沒有同意該契約,就有可能產生糾紛,到底該契約是否存在,就變成了爭執的焦點了。

在「熱炒店白飯事件」這個例子中,學生顧客的知覺到的心理契約是白飯免費吃到飽,因此,希望店家繼續煮白飯。店家知道到的心理契約是白飯雖然免費,但這是台北市區,大家吃白飯的比率低,食量小,大部分人其實都是點炒麵,白飯只會意思意思吃一點,每個人都有吃到白飯,就已經是白飯免費了。

「免費白飯到底可不可以吃到飽」這麼小的問題,結果因為雙方的心理契約差異,而成為整個社會的熱議話題。

心理契約的類型

組織行為的理論中,討論到心理契約的類型,大約包括四類:

  • 交易型:將雙方關係視為經濟交換,給予多少報酬,在工作就付出多少努力。
  • 關係型:將雙方關係視為一種忠誠與關係,因為忠誠與關係的存在,因此願意付出努力。
  • 平衡型:平衡交易與關係,重視報酬與努力的對等,也重視忠誠與關係。
  • 過渡型:將雙方關係視為過渡,短暫的經濟交換,無保障的雙方關係。

這樣的心理契約類型,也可應用於行銷及消費者行為。

以「熱炒店白飯事件」為例,交易型的心理契約會認為免費的白飯本來就不可能有多好,店家不願意繼續提供白飯,也只是因為希望降低成本,至於希望點炒麵,也不過是因為想要增加營收的伎倆,既然是一種交易,也就沒什麼。

關係型的心理契約,會覺得熱炒店標榜白飯免費,但卻不願意多煮白飯,又近乎敵視的方式看待顧客,讓顧客不可能願意與店家維持良好的關係。既然不希望建立忠誠關係,則也沒有必要為對方留面子,採取負評的報復行為便是這種心理契約的結果。

過渡型的心理契約,會覺得雙方的關係是過渡的,沒有必要維持長久的關係。許多風景區、觀光區的店家,抱持只做一次生意的宰客心態,就是雙方不建立長期關係的心理契約。

廣告宣傳、公告、口頭約定不是心理契約

市場交易是買賣雙方自願形成的交換體系,賣方的廣告宣傳、公告、口頭契約,都是合約,而非心理契約。合約是法律承諾,是可以訴諸法律的。

心理契約觀念處理的是並沒有正式約定,但心中存在的默契,這是截然不同的。

了解對方的心理契約想法才是關鍵

「熱炒店白飯事件」中,白飯是免費的,學生覺得白飯可以續碗,吃完了老闆應該去煮。學生心中感受到的心理契約是菜錢裡面已經加上白飯了,白飯可以多吃幾碗。老闆覺得白飯吃到飽是虧錢的吸引顧客手段,顧客有吃到白飯就好,吃不夠顧客就應該要點炒麵。背後的心理契約是免費的東西就不該要求太多。

要能夠理解對方的心理契約想法,才能讓交易更加順暢。

若不同意對方心理契約,可改為明文契約

如果雙方心理契約差異過大,易產生爭執,建議改為明文或口頭約定。避免雙方爭執。

舉例來說,「熱炒店白飯事件」中,如果店家改成白飯以碗計價,就沒有任何爭議了。如果改成白飯第一碗免費,也沒有爭議。如果改成白飯免費但限量供應,也沒有爭議。

「熱炒店白飯事件」中,如果學生事先詢問,老闆回覆只能吃一碗,或者老闆回覆可以無限吃,好像也沒心理契約的問題,因為這就變成口頭約定了。

白飯按人頭收費,也是同樣的狀況

現實生活中,白飯的定價,本來就有不同的行銷策略。除了免費白飯、按碗計價以外,還有一種選擇是白飯按人頭計費,例如每人20元台幣,但可續碗。這種做法常見於重酸辣口味的泰式料理店,也常見於熱炒店。

此時,消費者的心理契約,可能認為既然按人頭計費,就是吃到飽。如果店家不願意再煮白飯,恐怕就會發生消費爭議了。因此,「熱炒店白飯事件」的關鍵,似乎不只是免費,而是消費者的心理契約。

參考文獻

Rousseau, Denise M. (June 1989). "Psychological and implied contracts in organizations". Employee Responsibilities and Rights Journal. 2 (2): 121–139.doi:10.1007/BF01384942

Argyris, C. (1960). Understanding organizational behavior, p. 96. 

Cullinane, N., & Dundon, T. (2006). The psychological contract: A critical review.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nagement reviews, 8(2), 113-129.

Guest, D. E. (1998). Is the psychological contract worth taking seriously?. Journal of Organizational Behavior: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, Occupational and Organizational Psychology and Behavior, 19(S1), 649-664.

Herriot, P., Manning, W. E. G., & Kidd, J. M. (1997). The content of the psychological contract. British Journal of management, 8(2), 151-162.

Anderson, N., & Schalk, R. (1998). The psychological contract in retrospect and prospect. Journal of organizational behavior, 19, 637-647.

本文作者:

汪志堅,台北大學特聘教授 https://sites.google.com/view/prof-wang/